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4********3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33229号
案号
(2022)津0116执39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宁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晨茵剩余借款本金188,738.87元,并按照年利率10.6%支付原告借款38,738.87元自2020年12月17日起至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9%支付原告借款150,000元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朱晨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半费)2,220元,保全费1,567元,共计3,787元,由被告陈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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