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浩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02********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2民初2055号 |
案号 |
(2021)豫1102执恢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浩瀚、吴尚佳、杜文建、王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漯河市领楷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转让费65000元、预交房屋租金30000元、房屋租赁押金30000元,以上共计12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400元,由被告马浩瀚、吴尚佳、杜文建、王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