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01********09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10897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6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辉同意于2021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行返还借款本金26920.5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执行)。二、被告赵辉同意于2021年3月31日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元。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赵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