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戚桂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3********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9民初8191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87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戚桂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江区松陵镇横扇可可毛纱店货款4505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账号:6228400407397056361)。被告戚桂军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3元,由被告戚桂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至本院(开户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账号:622840040740292406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原告吴江区松陵镇横扇可可毛纱店预交的诉讼费用526元,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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