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投龙信巢湖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666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民终12503号
案号
(2022)皖0181执1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皖0181民初5728号民事判决为:中投龙信巢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马鞍山市明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保证金560000元,利息915205元,并自2021年4月3日起,以56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马鞍山市明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0970元,减半收取10485元,由马鞍山市明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3485元,中投龙信巢湖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0253元,由中投龙信巢湖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世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81068091666D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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