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拥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1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02民初11219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57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雷拥军欠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款共计18387.52元。被告雷拥军自愿于2021年10月15日前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一次性支付欠款18387.52元。二、若被告雷拥军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欠款,原告有权就被告剩余全部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且被告还应承担违约金(以实际下欠款项为基数,从2020年3月28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用130元(已减半),由被告雷拥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22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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