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市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647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02民初7267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5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闫雁与被告驻马店市新亚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驻20180028582)。二、限被告驻马店市新亚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闫雁购房款61633元,并赔偿原告该款利息损失(利息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三、驳回原告闫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7元,由被告驻马店市新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18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崔正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02175910647K
登记机关
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驿城分局
注册地址
驻马店市中华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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