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市中达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99X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02民初12451号
案号
(2022)豫1702执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关志峰与被告驻马店市中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签订的《公司项目投资分红合作协议》于2021年10月28日解除。二、限被告驻马店市中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关志峰投资款35万元。三、驳回原告关志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驻马店市中达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关志峰负担895元,被告驻马店市中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1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会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0031755399X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驻马店市解放路中段置地新天地729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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