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市潮立机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728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3民初2624号 |
案号 |
(2022)赣0123执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新经阁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潮立机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江西远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93,937.7元,上述款由两被告共同于2022年1月1日前向原告支付15万元,于2022年2月1日前向原告支付15万元,于2022年3月1日前向原告支付15万元,于2022年4月1日前向原告支付15万元,于2022年5月1日前向原告支付15万元;于2022年6月1日前向原告支付143,937.7元;二、如两被告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义务,则两被告需向原告承担自2019年12月17日起,以所欠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同时原告有权就上述两被告所欠欠款金额及上述逾期付款损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12,740元,减半收取6,37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4,990元,共计11,36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两被告于2022年6月1日前向原告付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美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2753366728D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亚大路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