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04民初877号 |
案号 |
(2022)湘0304执恢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刘云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42330.89元、违约金1484.58元,合计43815.47元;二、刘云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支付逾期保费3574.87元、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刘云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