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02********07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2民初9029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4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坐落于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二路万平社区沿街8#商业楼腾空并返还给原告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万平社区居民委员会;二、被告李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万平社区居民委员会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房屋租金12500元;三、被告李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万平社区居民委员会经济损失60000元;四、驳回反诉原告李芳对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二路万平社区沿街8#商业楼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以中标价格优先承租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61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613元,均由被告(反诉原告)李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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