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4********5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102民初7081号
案号
(2022)鲁1102执1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借款本金68252.37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如被告于洋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上述还本付息的义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有权对被告于洋名下的位于日照市两城镇驻地204国道东南筑诚12英里南区001幢01单元01-502号房屋(房屋他项权证号:日房他证市字第dg2015062908号)与被告于洋进行协商折价或对上述抵押项下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6元,由被告于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3-09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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