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2********4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06民初55号
案号
(2021)津0106执49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徐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支付截至2020年8月23日信用卡透支本金99921.06元、利息2210.86元、违约金2934.49元、年费3000元、其他费用(手续费)3182.78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5元,保全费107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161元,由徐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1-19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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