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惠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23********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282民初563号
案号
(2022)粤0282执恢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雄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2018)粤0282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的规定要求被执行人支付7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合计715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雄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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