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红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2********319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33民初2759号
案号
(2022)冀0133执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红涛欠原告河北众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赵县分公司混凝土货款413331元、违约金30000元(已计算到2021年10月19日)、诉讼保全责任险保费1285元,共计444616元,被告刘红涛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222308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111154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还清剩余款项111154元;二、如被告刘红涛未按时履行上述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原告河北众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赵县分公司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刘红涛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三、其他事宜双方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5113元,由被告刘红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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