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2********0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84刑初263号 |
案号 |
(2022)冀0184执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军坡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2019)冀0123刑初184号刑事判决书对刘军坡的决定执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2023年7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蒋涛犯开设赌场罪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2日起至2024年1月11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追缴被告人蒋涛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四、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大型游戏机2台(长方形打渔机1台、圆形游戏机1台)、各类电线90条、分屏器6台、交换机1个、游戏控制器1个、电源2个、点验钞机1台、彩色显示器13台、电源延时器1台、网络硬盘录像机2台、液晶显示器1台、液晶彩色显示器3台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