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鹤山市沙坪名翔鞋底加工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4407********LC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84民初1960号 |
案号 |
(2021)粤0784执5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鹤山市沙坪名翔鞋底加工店、被告黄壮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鹤山市新三峡鞋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607.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78.9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违约金。本案受理费74.83元(受理费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鹤山市沙坪名翔鞋底加工店、被告黄壮东负担。经原告同意,被告负担的诉讼费于支付款项时迳付给原告,本院不再收退。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壮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784MA4WTKLC83 |
登记机关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鹤山市沙坪街道镇南龙头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