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鹤山市沙坪雄华鞋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4407********TH9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84民初3540号
案号
(2021)粤0784执5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鹤山市沙坪雄华鞋厂(经营者:王治华)、被告王治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鹤山市沙坪天利鞋楦厂(经营者:黄雪珍)支付承揽款1638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4.8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鹤山市沙坪雄华鞋厂、王治华负担(原告鹤山市沙坪天利鞋楦厂已预交受理费104.83元,原告同意被告鹤山市沙坪雄华鞋厂、王治华负担的受理费在给付欠款时迳付给原告,无需法院收退)。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治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784MA550KTH9Y
登记机关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鹤山市沙坪越塘平圣村文化楼二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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