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海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381********7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102民初3206号
案号
(2022)桂1102执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海林应向原告苏家勤偿还借款本金13616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付至还清之日止;以616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4日起按年利率3.85%计付至还清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419元,减半收取17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海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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