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海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381********7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102民初3206号 |
案号 |
(2022)桂1102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海林应向原告苏家勤偿还借款本金13616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付至还清之日止;以616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4日起按年利率3.85%计付至还清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419元,减半收取17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海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