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葫芦岛市绥中鑫宏科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海民初字第1568号 |
案号 |
(2015)海法执字第028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葫芦岛市绥中鑫宏科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赵娟借款本金320万元,利息82.62万元。于2015年7月31日前偿还50万元;2015年8月31日前偿还50万元;余款302.62万元于2015年9月30日前给付完毕;二、被告李玲、刘东生对上述借款连带偿还;三、如三被告未按时履行,自违约次日起,三被告应偿还剩余全部未偿还借款,并从违约次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向继续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698元,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葫芦岛市绥中鑫宏科贸有限公司、李玲、刘东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5-11-19 |
发布时间 |
2016-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421689678494U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绥中县滨海经济区前所镇洪家村25号3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