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葫芦岛市绥中鑫宏科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96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海民初字第1568号
案号
(2015)海法执字第028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葫芦岛市绥中鑫宏科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赵娟借款本金320万元,利息82.62万元。于2015年7月31日前偿还50万元;2015年8月31日前偿还50万元;余款302.62万元于2015年9月30日前给付完毕;二、被告李玲、刘东生对上述借款连带偿还;三、如三被告未按时履行,自违约次日起,三被告应偿还剩余全部未偿还借款,并从违约次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向继续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698元,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葫芦岛市绥中鑫宏科贸有限公司、李玲、刘东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5-11-19
发布时间
2016-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421689678494U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绥中县滨海经济区前所镇洪家村25号3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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