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居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828********1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321民初1669号、(2021)粤53民终162号
案号
(2021)粤5321执14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兴县人民法院、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居伟、程子容、程子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178921.9元给原告梁超雄、叶群连。二、驳回原告梁超雄、叶群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27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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