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居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828********1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321民初1669号、(2021)粤53民终162号 |
案号 |
(2021)粤5321执1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兴县人民法院、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居伟、程子容、程子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178921.9元给原告梁超雄、叶群连。二、驳回原告梁超雄、叶群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