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0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02民初6947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59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李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玉幸借款65566.5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应按照原告起诉时(2021年5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8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如被告李岩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王玉幸负担396元,被告李岩负担75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29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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