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超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6********0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404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50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姚超民同意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李智勇返还借款200000元;下余700000元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并按每月10000元支付利息;如未按期还款,未返还部分借款本金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时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400元,由被告姚超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