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超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0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404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50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姚超民同意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李智勇返还借款200000元;下余700000元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并按每月10000元支付利息;如未按期还款,未返还部分借款本金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时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400元,由被告姚超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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