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5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2民初9949号
案号
(2022)鲁1102执7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李世永劳务费9877元及利息(利息以9877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胡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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