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宏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01********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602民初4627号
案号
(2022)鲁1602执2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宏海、刘磊磊自愿偿还原告张乃华租赁费等共计50000元;上述款项,由被告朱宏海、刘磊磊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25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25000元;若被告朱宏海、刘磊磊未按期足额支付第一笔款项,原告张乃华可就剩余的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用减半收取761元,由原告张乃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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