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青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33********1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33刑初80号
案号
(2022)冀0133执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孙青卓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孙青卓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8月15日起到2027年4月1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孙青卓退赔被害人孙青涛人民币241303元;殷米婷人民币33388元;闫昭阳人民币9390元;张立人民币29490元;侯珊珊人民币21925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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