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青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3********1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33刑初80号 |
案号 |
(2022)冀0133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孙青卓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孙青卓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8月15日起到2027年4月1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孙青卓退赔被害人孙青涛人民币241303元;殷米婷人民币33388元;闫昭阳人民币9390元;张立人民币29490元;侯珊珊人民币21925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