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01********0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刑终754号 |
案号 |
(2022)冀0104执2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金辉犯诈骗罪。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金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8年4月1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四、依法追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金辉违法所得的人民币410,000元,并返还被害人廖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