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卫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9********2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84民初639号 |
案号 |
(2022)冀0184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侯卫杰、张秀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亚凯货款387990元及利息(时间自2020年3月19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20元减半收取计3560元(实收3560元),保全费2470元,共计603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