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鑫前(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203********704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03民初158号
案号
(2021)黔0303执57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卫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薛大弟借款本金11,312.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从2020年3月19日起,以本金11,312.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4%标准计算支付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薛大弟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0元,公告费400.00元,共计520.00元,由被告丁卫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永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300755389704G
登记机关
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曼哈顿时代大厦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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