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鑫前(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704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03民初158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57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卫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薛大弟借款本金11,312.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从2020年3月19日起,以本金11,312.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4%标准计算支付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薛大弟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0元,公告费400.00元,共计520.00元,由被告丁卫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永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00755389704G |
登记机关 |
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曼哈顿时代大厦18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