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03民特465号
案号
(2021)黔0303执64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曾明龙偿还吴志坤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20000.00元(截止2020年10月20日),共计70000.00元,该款于2021年11月30日前付35000.00元,2022年2月28日前付35000元;二、如曾明龙未按前述约定履行任意一期支付义务,则曾明龙还需向吴志坤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所欠本金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2-16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