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3********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03民特465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6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曾明龙偿还吴志坤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20000.00元(截止2020年10月20日),共计70000.00元,该款于2021年11月30日前付35000.00元,2022年2月28日前付35000元;二、如曾明龙未按前述约定履行任意一期支付义务,则曾明龙还需向吴志坤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所欠本金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