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4********0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882民初2189号 |
案号 |
(2022)黑0882执8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俞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锦市支行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共计6325.49元(其中本金4997.8元、利息587.3元、费用740.39元,利息、费用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止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章程》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规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俞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3-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