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维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34********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22民初45号 |
案号 |
(2022)黑0522执恢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友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振南于2020年7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购车款10000.00元;被告王振南于2021年1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购车款15000.00元;被告王振南于2021年4月8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购车款7000.00元;二、如被告不能按期给付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偿还剩余款项;三、被告王维清对第一、二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311.41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友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