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铁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0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2民初3552号 |
案号 |
(2022)湘0302执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肖铁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其文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分两阶段计算:第一阶段逾期利息以第二期应归还的借款5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的利率标准计算至被告还清第二期借款50000元之日止;第二阶段逾期利息以第三期应归还的借款5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的利率标准计算至被告还清第三期借款50000元之日止);驳回原告刘其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肖铁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