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1********61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21民初9051号 |
案号 |
(2022)湘0121执8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杨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文鹏支付货款49779元,并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的标准支付从2020年1月1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二、驳回原告林文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56元,减半收取578元,由被告杨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