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冷玉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05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4民初192号 |
案号 |
(2022)赣0424执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冷玉全、胡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冷晓兵借款本金47000元并自2019年9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本金付清时止,由被告胡伟先予偿还;二、驳回原告冷晓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冷玉全、胡伟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