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丽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3********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22民初1235号 |
案号 |
(2022)赣1022执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黎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余应文、潘丽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姚晓静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以所欠借款为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2月22日至还清借款日止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姚晓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为4400元,由被告余应文、潘丽萍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黎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