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丽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3********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022民初1235号
案号
(2022)赣1022执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黎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余应文、潘丽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姚晓静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以所欠借款为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2月22日至还清借款日止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姚晓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为4400元,由被告余应文、潘丽萍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黎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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