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6********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24民初1795号
案号
(2022)赣0824执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凯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冬如借款本金238000元及利息133280元(自2018年4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为133280元,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以23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28元,减半收取计3664元,保全费2570元,合计62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