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4********5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23民初1479号 |
案号 |
(2022)赣1023执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朱国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曾国亮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08月12日开始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朱国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