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文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3********1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3民初2623号
案号
(2022)赣0123执2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袁文涛、王小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刘红珍借款本金197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为29.7748万元;自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9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刘红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30元,减半收取计1126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6265元,由被告袁文涛、王小菊负担。原告刘红珍已预交,被告袁文涛、王小菊于上述给付期限内一并给付至原告刘红珍。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