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富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5********4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执840号 |
案号 |
(2021)粤0825执1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张富豪向申请人杭州凡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按照月租金369元的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2021年1月4日为2583元,并继续按照月租金369元的标准,自2021年1月5日起算,两项部额不超过4128.85元。本案仲裁费300元,由被申请人张富豪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