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俊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7********1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02民初11651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6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蒋俊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杨想欠款955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7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50%)。二、驳回原告杨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75元,由被告蒋俊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