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俊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7********1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02民初11651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63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蒋俊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杨想欠款955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7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50%)。二、驳回原告杨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75元,由被告蒋俊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23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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