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3********7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102民初10038号
案号
(2022)鲁1102执5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毛杰尚欠原告李东俊借款本金150000元,被告毛杰于2021年12月3日前归还原告李东俊借款150000元;二、如被告毛杰未按前述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原告借款,原告李东俊有权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三、本调解协议系原、被告双方于2021年4月9日的借条所涉借款的一次性处理终了协议,双方均同意就2021年4月9日借条所涉款项不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和责任;四、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毛杰负担(原告李东俊已交至本院账户),被告毛杰亦于2021年12月3日前支付至原告李东俊,如被告毛杰未按前述约定支付,则原告李东俊有权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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