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02********05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102民初8027号 |
案号 |
(2022)鲁1102执1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21年9月6日,被告杜连军、夏红、李斌昌尚欠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逾期借款本息784362.17元,被告杜连军、夏红、李斌昌于2021年9月27日之前归还借款本金250000元,于2021年10月份开始每月15日前归还本金50000元,于2022年8月31日前归还剩余全部借款本息(具体逾期数额以银行信贷系统记载数额为准);二、被告杜连军、夏红、李斌昌于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律师费40000元;三、若被告杜连军、夏红、李斌昌有任意一笔逾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若被告杜连军、夏红、李斌昌有任意一笔逾期,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可就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息、律师费申请强制执行,且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可就被告李斌昌提供抵押担保的坐落于日照市海曲中路北侧(东港区行管局)10#0单元106、206、306号房屋(产权证号:日房权证市字第20080307026号)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五、案件受理费12160元,减半收取6080元,由被告杜连军、夏红、李斌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3-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