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3********6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9民初6293号
案号
(2022)苏0509执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蒋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根生支付货款36075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从2021年5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60752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740096406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12元,减半收取计3356元,由被告蒋伟负担。被告蒋伟负担部分原告陈根生已预交,本院不再退回,由被告蒋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原告陈根生(原告同意)。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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