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75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9民初377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8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驰川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江市金亚喷织厂货款720890.3元及利息损失(以720890.3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8月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40719043346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二、被告夏涛对被告苏州驰川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赔偿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04元,诉讼保全费4124元,公告费600元,计10228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两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法院,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9628元,本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22840040740479566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