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繁昌县金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22民初2806号 |
案号 |
(2020)皖0222执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繁昌县金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龚志程货款41471.4元及利息(利息以41471.4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姚勇杰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18元(原告龚志程预交),由被告繁昌县金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姚勇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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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姚勇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2557836550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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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新港镇二号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