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1********0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81民初4569号
案号
(2021)冀0681执30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涿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亮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李红妹借款本金65000元。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3元,由被告赵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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