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1********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81民初4569号 |
案号 |
(2021)冀0681执30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亮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李红妹借款本金65000元。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3元,由被告赵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