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4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304民初1392号
案号
(2021)鄂0304执1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荣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李作保、吴忆借款本金162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162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9年2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罗涛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借款本金162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罗涛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罗荣强追偿;四、驳回原告李作保、吴忆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2-21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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