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2********3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02民初16365号
案号
(2022)皖1202执1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储凯强、丁亮、王明焜欠原告李胜借款本息合计195000元。被告储凯强自愿偿还原告李胜本息65000元,于2021年12月25日前支付10000元,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剩余55000元;被告丁亮自愿偿还原告李胜本息65000元,已经偿还10000元,尚欠55000元于2021年12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剩余25000元;被告王明焜自愿偿还原告李胜本息65000元,已经偿还10000元,尚欠55000元于2021年12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剩余25000元。二、被告储凯强、丁亮、王明焜就各自应偿还部分向原告承担还款责任,如储凯强、丁亮、王明焜未按照上述协议约定的任一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胜有权就三被告各自应承担的剩余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三被告应以未偿还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向原告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819.5元,保全费1355元,合计3174.5元由原告李胜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3-03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