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腾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3********1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7民初3022号
案号
(2022)皖0207执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腾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姚艳丽借款本金13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3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姚艳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原告姚艳丽负担50元,被告黄腾飞负担2950元,原告姚艳丽已预交的29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黄腾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95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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